男子骑车闯红灯被撞,质问交警汽车没紧急刹车,对方没责任吗?

一切听从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判罚。(如有异议可在交通事故违法通知书下达后提出复议或者直接上诉。)否则有可能妨碍到交警正常行使执法权利。产生不良后果……

是的,汽车司机就是完全没责任

事情发生在浙江金华某街头,一名刘姓男子骑电动车猛然加速企图闯过红灯,恰巧被一辆正常行驶的私家车撞倒。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案例公审大会,2019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案例

刘先生迅速企业找汽车驾驶员理论,起初要求私了赔偿,后双方争执不下报警处理。

交警赶到后,很快认定刘先生闯红灯全责。刘先生于是发出了灵魂三问:“我闯红灯不对,他不主动刹车对吗?”“从受伤角度说,我是不是受害者?”“我是非机动车,他是汽车,他一点责任没有?”

交警淡定回答,“你闯红灯命都不要了,把命交给人家手里,现在还讨论责任,有意义吗?你闯红灯违法交通法规,就是你全责!”

规则的就是应该坚守,风气早就应该转变

这些年时常出现扭曲情况,谁受伤谁有理,机动车在路上天生带几分责任,这不是在保护弱者,这是在把弱者往火坑里推。

比如这件事,相信刘先生骑电动车闯红灯肯定不只一次了,他以前没被撞只是运气好,另外就是有的司机故意躲他,久而久之刘先生自信到没人敢撞他,如果这次再给他赔偿,下次他敢眯着眼骑车,那么他的下场可想而知了。

受伤的刘先生也不要觉得冤枉,今后长个记性就好了,如果再继续争执,汽车车主完全有权利要求他赔偿损失和误工费。

最后,这件事要给年轻交警点赞,回答的有理有据有力,责任认定公平公正,(原版***大家可以从网上搜搜)。

关于交通路口发生事故,我的回答:不单指某种特定现象。违章被撞

交通路口发生碰撞事故,我们要作为考核事项来讨论,来控制。否则:事故发生得不到减少,经济损失还会继续攀升,生命得不到尊重,安全出行即为空谈。

交通路口事故的发生第一次可能是意外,发生第二次时,有人就会说是必然!那么我们面对无数次的第三次时,交通规则出现了,事故分析和责任划分等也会随着判定结果也出来了。我看到了起因也知道了结果。但我们是不是该停留在批评和指责之间?把以后的第四次或第五次进行归类宣判呢?好像只要做到我在宣传的过程中明确制止了你的违章行为,告诉你做错了就该付出代价!告诉你安全的前提就是文明出行。从而坦然地每天处理第四次,第五次所出现的类似事故,从根本上不加强研讨事故该如何杜绝?现象该如何消灭?这种现象就该得到深刻的反省。因为还有很多的事需要你们去做。

我一直在宣传交通知识,也试图通过道理的分析来突破僵局而达成和谐。

我一直有理由认为:交通文明秩序的建立是有方法和方式来体现的。他即包含技术也蕴含知识。生活中我们也可借鉴,一条人工生产流水线,是由管理者和执行人来共同按照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连续不间断制作加工组装而完成,其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要求每一个员工具备良好的个人技术素质和较高工作热情再加上超凡的工作态度方能达到步调一致,精诚合作的实质效果。否则: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是产量下降。那么:我们的管理者就会发声,告诫,批评,警告,处罚都会随之而来。理由:某人素质不高,某人态度恶劣,某人不服从管理等等!!!各种理由,制裁标准都会一应俱全服务到位,在这种管理制度下,体制决定一切,服从莫打折扣。

后来文明进步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工流水生产线换为机械化流水生产线了,管理者自然会觉得管理制度功能失效了,没有被管理对象了。产品随着工艺设计的把关,也没有次品率了。这好像已经都与生产执行人无关了。

启示,在追求理想实现完美的过程中,我们是改观者,我们不要始终充当执法者。而始终定论被管理对象。把发展定位,固守僵局。

男子骑车闯红灯被撞,质问交警汽车没紧急刹车,对方没责任吗?你闯红灯你还有理了?而且你这个车是属于机动车吗?非机动车应该在哪里行驶呢?交警判罚是正常的,汽车无责。

如果你骑车人是下车推行过斑马线的那就要两说了,那驾驶员就会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你是骑行,对方无责。

现在很多骑电动车的根本不会管你红绿灯,管你有车没车,马路就是他家的,想怎么开就怎么开,而且很多骑车人喜欢在车流中穿插,作为驾驶员我特别反感这一点。

这种骑法损人而不利己,你把人家挂了,你要赔修车钱,人家把你撞了,自己痛!真的希望骑车人不要为了图方便,走捷径,和机动车强行。

还好撞的是电动车,如果是行人闯红灯,你把他撞了,就算你没超速,没违规,没闯红灯,那也要付百分之十的责任,交警会说你疏于观察,行人是弱势群体,那时候才叫冤。

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开车上路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通过红绿灯,斑马线的时候多观察,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从交通法律来讲,机动车的无责赔偿不是承担责任而是照顾弱势群体,一些情况下无责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额。

老人横穿高速被撞身亡,***宣判结果家人不接受,谁是主要责任?

交警认定的话,老人负主要责任,车主负次要责任。

家属***的并不是这个事情,而是认定道路管理部门负有责任。***认为,管理公司在事发路段已经安装了隔离栅、护栏等装置,足以保证行人禁入高速公路及附近区域;在日常管理方面,管理公司每日派工作人员沿路进行路况巡查。因此,***认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已经***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尽到了充分的警示义务

所以家属要求管理部门赔偿的诉请没有获得支持。家属不能接受的是指这个一审判决。家属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就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这个事情找道路管理部门索赔确实缺乏一定的依据,作为成年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这应当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且道路管理公司也已设置一定的防护措施,老人为了图方便而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并引发事故,责任在于自己的违法和冒险行为。而这起事故还给车主定了个次要责任,让其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应该说,车主自己也很冤。

高速公路作为全封闭运行的道路,出现非高速交通参与者的人造成交通安全,首先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作为收费的高速公路,管理者需要给交通参与者提供安全的交通环境,这包括行车不受外部干扰。如无关行人穿越,投石,光照等。

其次是非法进入者,要承担主要责任。少有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封闭场所是不能私自进入的。

就这件来说,因为撞的是外来人,司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应该有外来人和高速公路承担。

如果同是交通参与者,高速又尽到了义务,双方可在平等的地位上各自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