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士首节裁判两人2犯下场,这是冥冥中注定?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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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火箭的针对性打法!

勇士首节库里、格林都是两犯下场。本场比赛火箭队是有备而来的,因为杜兰特的受伤,球队预测,赛前的大打节扣!而水花兄弟是勇士队的发起点,但是更多的是终结点!

而杜兰特的不在场,场上最有力的攻击点就是库里。火箭队的战术就是限制库里,从防守上,压迫他,不让他轻易得分。在进攻上利用错位的优势,系列赛见得最多就是哈登对位库里。

勇士裁判报告,勇士裁判报告出炉

利用哈登的优势。来针对库里的防守短板!所以火箭队的打法是有***针对实施的。

勇士猛龙G2裁判报告出炉,伊戈达拉命中三分前库里已走步,怎么看?

勇士109-104险胜猛龙,最后时刻伊戈达拉接球后投进了准绝杀三分,这个球为勇士队锁定了比赛的胜利;可是人们说在伊戈达拉接球前库里运球走步了,所以说这场比赛的对裁判极具有争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时候总决赛G2的裁判报告,以及我对这事的看法。

在比赛结束后,NBA官方公布了总决赛G2的裁判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在最后的68秒时间里,共出现了4次错判和漏判,而其中有3次是对勇士不利的,只有伊戈达拉投进三分准绝杀的球前面库里走步了是对勇士有利的。

第一次错判是吹在考辛斯身上,考辛斯对莱昂纳德的那个球切得很干净,可以被吹了犯规,这个属于对勇士的第一次错判。

第二次是对西亚卡姆的漏判,在最后44.5秒的时候,西亚卡姆的一个传球时轴心脚移动了,可以裁判没有吹罚,这是队猛龙队的一次漏判。

第三次是发生在距离比赛还有36.8秒的时候,莱昂纳德开始运球时,走步了,可是裁判没有吹罚,这是第二次对猛龙队的漏判。

第四次是库里在面对包夹时,轴心脚移动了,属于走步,不过裁判没吹,属于对勇士的漏判。

在比赛的最后的68秒,有四次错漏判,有3次是对猛龙有利的,仅仅有一次是对勇士有利。从数据上来看是猛龙占了便宜,可就是对勇士的那次漏判,让勇士队绝杀了比赛。

勇士和猛龙的G2裁判报告出炉,具体有四处错误

  1. 第四节还剩1分08秒,考辛斯在防守伦纳德时切球被吹犯规,裁判报告指出考辛斯只是轻微碰到伦纳德,是一次错判;
  2. 第四节还剩44.5秒,西亚卡姆走步,裁判没有判罚;
  3. 第四节还剩36.8秒,伦纳德在运球突破之前走步,裁判没有判罚;
  4. 第四节还剩15.3秒,库里在得球之后遭遇范弗里特和西亚卡姆的双人包夹,报告显示库里在接球之后走步,但是裁判没有发现。库里随后传球给利文斯顿,利文斯顿传给伊戈达拉,伊戈达拉投进制胜三分。


除了考辛斯的犯规错判外,其余三次都属于走步漏判,并且走步动作并不明显,需要借助回放才能准确判断。

客观上来看,猛龙和勇士都有得利,特别是第一和第四点,双方各得利一次。

考辛斯的那次切球被误判为犯规,裁判还吹罚了一次技术犯规,直接为伦纳德带来了三次罚球,并且三罚命中。

库里在中场遭遇包夹时走步,导致伊戈达拉的三分实际上应该属于无效。但最后时刻裁判不会轻易对不明显的走步动作进行判罚。

这实际上是一环扣一环的关系,没有一就没有二,如果没有误判考辛斯的切球,后面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作为裁判,出现误判、漏判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一些细节上的东西,可以说很难判断。比如格林传给考辛斯那一球,谁能说清楚小加索尔有没有碰到球?就算是裁判多次、长时间看了回放,依然不好下结论。

对于裁判报告,基本上就是我告诉你我错了,但我就是不改的态度,大家应该正确看待,不要代入感太强。总体来说,个人觉得昨天的裁判并没有明显的偏向性。

勇士与火箭G1裁判报告出炉,最后两分钟三次判罚均对勇士有利,你怎么看?

火箭勇士G1裁判报告出炉,最后两分钟三次争议,两次有利勇士

昨天火勇大战G1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哈登面对克莱的三次三分出手,但遗憾的是,NBA的裁判报告只会针对分差小于5分比赛的最后两分钟出具裁判报告。

那么,裁判报告对最后两分钟是怎样描述的呢?

报告:裁判判罚正确。

这球争议不大,格林在防守前很注意自己的动作。

报告:裁判的判罚错误。

直播中,库里曾跪在地上指着边线向裁判示意哈登出界,裁判作出了哈登出界的判罚。但实际上在出界之前,库里已经对哈登犯规。

报告:裁判的判罚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