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交通事故致13死36伤,肇事司机一审被判6年半,网友评论:这么大的事故才6年半,你怎么看?

***回顾:5月15日下午5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单位:鹰潭市余江县信江物流有限公司),从北向南行驶至该路段时,挂车向东侧滑,车厢左后侧与对向鹰潭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公交车左侧发生刮撞,导致公交车发生约180度甩尾。此次交通事故造成13死36伤为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由于货车意外发生侧滑,造成此次交通事故,驾驶员无明显过错。所以***按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一审被判6年半。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133辆车高速公路连环追尾,133辆车高速公路连环追尾事故

所以司机觉得自己判刑过重,要上诉处理。

其实该案件我更多的是关心死亡人员和伤员的赔偿问题。该案件死亡13人伤36人、公交车报废、道路受损总赔付超过500万元以上。货车伤者险最多购买200万商业三者险,加上交强险部分合计赔付在212万元,可以看出用保险公司赔偿肯定无法赔付。

该货车属于鹰潭市余江县信江物流有限公司,那么肯定公司有连带责任,但不知道是否有能力赔付交通事故赔偿。通过网络查询该单位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不知能否赔付。

通过此次交通事故再次告诉我们远离大祸车,珍爱生命。

99随便语:所谓合格网民,必须以公平正义的视角看待世界。

2017年5月15日,206国道鹰潭市龙虎山香炉峰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占卫强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与一辆载有49人公交车发生刮撞,导致公交车180度甩尾。

事故造成公交车内10人当场死亡,3人抢救无效死亡,并造成4人重伤及32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认定占卫强负主要责任。

1月19日,贵溪市***对该案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占卫强***6年6个月。

▼事故现场图片▼

占卫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情节特别恶劣,占卫强的量刑幅度应为3~7年***。又因为占卫强具有自首情节,故***综合考虑后,判决占卫强6年6个月***。

即: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且量刑较高,已经考虑到事故死亡人数众多的因素。

但根据网友出题的内容,一定有很多网友认为,占卫强造成多达13人死亡,对于如此严重后果,却只让他承担6年半的刑期,似乎太“便宜”他了。

给大家介绍一下案件事实:

2017年5月15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占卫强驾驶赣L56223/赣EE153挂的重型半挂汽车列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06国道1569公里鹰潭市龙虎山香炉峰路段处时,挂车向东侧滑,致使挂车左后尾部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赣L39621号公交车(共载49人)车身左前角发生碰撞并刮擦至左后部,随后赣L39621号公交车车身右后角至右中部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赣L22238号自卸货车车身左侧刮擦,致使赣L39621号公交车逆时针方向旋转滑行后头西南尾东北停驶于道路西侧路旁。

事故造成赣L39621号公交车内任某、刘某等10人当场死亡、曾某等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等4人重伤及32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占卫强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贵溪市***认为,被告人占卫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3人死亡4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占卫强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占卫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占卫强***六年零六个月。

1、交通肇事罪

这个罪名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本案***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论处,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恶劣情节的刑罚在3-7年***范围,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是应以从轻处罚。

我以前是开公交的,我认为这不是驾驶人的责任,应该公交公司全责。我们公交车司机新手较多,相信法律也规定了公交车不得上高速和国道,不得出市区,不得超过70的时速,这些国家肯定有针对公交安全的法律。但是公交线路违反规定运营是故意放纵危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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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发经过

江西省交通厅的调查认定及相关报道显示,5月15日17时许,一辆属于鹰潭市余江县信江物流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鹰潭市龙虎山香炉峰路段时,车厢左后侧与对向鹰潭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公交车左侧发生刮撞,导致公交车发生约180度甩尾。目击者拍摄的画面显示,事发时,公交车冒着青烟,一侧严重破损凹陷。大货车失控冲出公路绿化带,撞断公路护栏,在树林中“犁”出一条数米长的“通道”。

随后,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江西省鹰潭市“5·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二、***观点

贵溪市***认为,被告人占卫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3人死亡4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占卫强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占卫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贵溪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占卫强判处***六年零六个月。

三、笔者认为: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半挂车后侧发生侧滑后与公交车发生剐蹭,导致公交车发生甩尾后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但该起事故中半挂货车的甩尾显然并非是被告人占卫强所能预料到的,而且本质上其作为货车司机也显然不具备故意引发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观故意。

故而,笔者认为该案以交通肇事罪定性没有问题,因为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过失犯罪的一种,而且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结合本案来看,被告人占卫强在新闻报道中并未陈述其有超载、违规驾驶等不当行为,相反至今并未查明半挂车甩尾的原因,加之事故发生地是在国道上,本身来往的车辆就多,加之占卫强发生事故后主动投案自首,笔者认为占卫强所判刑罚偏重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