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行人突然过马路被撞死,会怎么判?

车辆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行人过马路被撞死,1.行人全责,高速路是全封闭式特定道路,只供车辆行驶使用,明文规定行人是禁止入内的。2.高速管理部门要承担管理失察之责,高速路是收费路,就应该对车主的行驶提供安全保障,高速路上出现行人,就是管理出现漏洞,所以高速部门要承担责任。3.车主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于死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死者家属和高速管理部门应该对车主的车辆维修费用和其他经济、精神损失承担一切责任。车主才是最无辜的人。

按交法规定,10%的责任是跑不了的。

首先不管合不合理,只管合不合法,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既然是正常行驶,那就说明车辆驾驶人不存在违规事实,车辆驾驶人不应责担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0%的损失。但保险公司不得因此提高车辆下一年的保费,不能算车辆出了险。

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死了谁的责任,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死了谁的责任大

这哑巴亏应给保险公司吃,不能嫁祸于车辆。

应该是撞死白撞,高速是禁止行人上路的,而且有安全防护措施,你非要强行进入,被撞还要司机承担百分之十责任这不和理,法规本应是钢性的,在法规面前就不应有照顾弱势群体一说,***如你闯红灯被正常行使车辆撞了,本身就应有违规者承担全部责任,可现实呢,司机有过无过都承担部分责任。试问这是那家法规。我虽不会开车,也没车,但我认为法规应是钢性的,不应有伸宿性,有理没理都挨打。有很多人说西方有些国家人员素质高轶序好,那请问你知道为什么呢?其实原因很减单,他们在几百年高压钢性法规中生活养成了习贯,这种习贯传承下来后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就向我们秦朝在钢性法规治理下能达到路不拾遗一样,***守规矩,遵章守法。也就是说法规面前无过担责是不应该的。建议有关学者,专家修法,立法应体现出钢性,不能柔性立法,柔性立法很容易在各类案件处理执行中引起不必要分争。

明知高速公路上不准行人走,他为什么还要走呢,让我看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人司机不应该赔一分钱,相反行人家应该赔上车子的损失,因为农药是不能喝的,那有人喝死人了,是不是要制药厂赔呢?

谢邀,车主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行人突然过马路被撞死。个人认为,行人严重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法,擅自进入封闭式的高速路上,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死。行人应该负有主要责任,车主只能是对所谓的弱势行人予以10%以内的补偿。

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如何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