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的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是如何改革的?

别想那么多啦,该转的终究会转,没有的,想爆脑袋也是没有的。任何改革都不会一步到位的啦,参公事业单位也是一样。好好努力工作,提升自己的能力才是关键,有能力你还怕会被饿死?是不是这个理,你就说是不是就好,哈哈

人社局和民政局类似,在***组成部门中,不算要局,但却称得上是大局,因为二层机构特别多。

像人社局,下面就有人才市场(有的叫人才服务管理办)、就业局(以前叫劳动力市场)、社保局、劳动监察支队、职改办(有的叫认识考试管理办公室)、劳动认识仲裁院、类似交通技校等各大技校等。各地实际不同,人设下属机构不一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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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位性质来看,人设局下属的二层机构,基本上属于事业单位。但也有部分是参公单位,比如社保局、就业局等。像社保局,就是典型的参公,其局机关在编人员基本上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和公务员一样可以领车补。但在服务窗口,也有事业编和临时聘用的非编人员。

未来的改革,类似的参公单位基本上不会有太大变化,仍将继续保持参公属性,其在编人员原来是什么编制,未来也是什么编制,不会受事业单位改革的影响。像你说的能不能转为公务员,小公肯定地告诉你:不能。当然,提拔为科级以上岗位交流到人社局机关或其他单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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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公规定: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事业单位整体参公,人员需要经过培训、考试,符合条件的才能整体过渡为参公人员。所谓符合条件,首先必须是干部身份,其次要求在编在岗。工人身份的人员,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过渡为公务员的。即使过去的聘干身份人员,如果在管理岗位担任实职,才有可能在一些省份根据省组织、人事部门文件要求,过渡为参公人员,大部分省份都严格规定不管是何种情况,也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机关工人,工人都不能参公或者成为公务员。

2、人社局的下属部门,在机构改革后,职能进行整合,养老保险站属于社保局的内设股室,一般不单设。人社局根据《劳动合同法》管辖范畴,只管理法律规定以内的劳动者相关事项。社保就业劳动仲裁三大项,基本都参公,有的地方可能就劳动仲裁或者监察大队没有参公。公务员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一般职工管理基本上都要交由组织部管理,人社局瘦身还是比较明显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首先应该实行参公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个职能不可能并入行政机关,也不允许并入行政机关。因为社会保险行政和经办是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的两个环节,不能合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2009年机构改革的时候人社部就要求实行参公管理,孙宝树副部长有专文批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有的省份已经实现省直垂直管理,当然也是全部参公管理。不过个别地方还没落实,这是个别人个别地方的原因,是应该参公的,不参公对绝大多数经办人员是损失。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比较多,下属单位也很多,服务群体很庞大,几乎每个人的生老病死都跟人社局的业务息息相关,所以工作人员也很多。市级人社局下属单位主要有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办公室、人力***考试中心、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人才市场服务处、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劳动监察处等。

社保中心中的医保业务,从人社系统脱离,进入刚成立的医保局。

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办公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人才市场服务处四个单位合并,成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服务的整合。

社保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有的地方是参公单位,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各地情况不一样。这次改革,以前是事业单位的依然是事业单位,不改成参公。

仲裁院和劳动监察处一直都是参公单位。

机构改革中,事业编制的人员被安排到参公单位后,享受参公待遇吗?

事业编制人员机构改革后被安排到参公单位,是否享受参公待遇,主要跟自己身份性质有关。

今年是事业单位的改革年,目前正在全国9个省份进行试点,改革中很多事业单位都要面临撤并降改的问题。上级指导原则就是合并缩编,要求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不得超过3个,编制缩减30%,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进行分流。

以上是今年事业单位试点改革的大体方向。随着单位的撤并改,必然会产生几个问题。

很多机关单位都有直属事业单位,有的局以前甚至有10几个下属单位。这次的原则就是进行整合,要求下属单位不得超过三个。

因为单位整合必然产生人员的分流。而且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什么类型的都有,有参公也有纯事业的,所以合并之后必然产生纯事业向参公单位流动的现象。

于是就产生了问题,这些纯事业编制人员到了参公单位之后是否可以转变身份,目前改革文件上也没说,我估计应该不会。

事业单位分类情况复杂,改革后,不同身份的人员就会在同一个单位出现,那么这些身份不同的人员怎么进行规范呢?

以我的观点,单位合并后新的单位会有具体分类,如果被定义为纯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我觉得整合进单位的纯事业编制人员都会规范为相应类别的事业编制。如果是参公人员会征询本人意见,看是否愿意转变身份,不愿意继续享受参公待遇,不会强制剥夺。

单位整合,编制缩减,必然产生人员超编的问题。那么,对于超编人员怎么解决呢?

文件明确规定,超编人员***用自然减员的方式逐步消化。也就是说随着退休人员慢慢减少,原则上以后会减少公开招聘人数。很多单位都是退休两个人然后允许招聘一个,保证一定的年龄梯度。